门诊就医管理程序
1、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时,须持<<基本医疗保险证》、IC卡、《基本医疗病例处方本》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
2、接诊医师诊断病情后开具医疗保险专用或诊疗单。
3、参保人员凭专用处方在医院药房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需要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超出部门现金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管理程序
1、参保人员须持《基本医疗保险证》IC卡挂号就诊,经医生诊断符合住院条件的须持《住院审批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
2、根据不同病情,由本人预交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后(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住院就诊。
3、治疗终结后,由本人结清应自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钱,分段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特种检查费用和自费药品等,其余部分有医保中心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就诊、转院就医管理程序
1、参保人员市外就诊转院管理程序:
(1)、由院内主任医师会诊或市内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主任医师)会诊认为确需转外就医者,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转院理由,会诊主任医师签署意见。
(2)、经患者本人同意,填写《转诊就院审批表》,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等级,报医保中心审核批准。
(3)、因病情危急,来不及按转外就医规定办理手续的,须于就医后7日内补办手续。
(4)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或单位先行垫付。在就医终结后,患者凭就诊医院收费单据、一日清单、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和本人《医疗保险证》等手续到医保中心报销。
2、市内转诊转院就医管理程序
(1)院内会诊确需转诊转院者,由所在科室向医院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2)由医院医保部门审核,报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报医保中心备案。
(3)转出医院主动与转入医院联系,在征得同意并妥善安排后转往转入医院。
(4)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IC卡、《转诊转院审批表》到转入的定点机构诊治。
(5)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与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相同。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程序
1、由参保患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介绍信,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根据副主任医师以上(含科主任)开具的诊断书,填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由医院医保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3、经确认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可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选择一所定点医院,作为门诊治疗特殊的医院。
4、患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既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取药,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买药。
5、对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然后由本人或家属《大额疾病门诊手册》、IC卡、专用处方就诊疗单,收据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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