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和实惠保障局
关于对市直参保干部职工提高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解决市直参保干部职工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在认真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万元。
2.大额医疗保险年度内由原来的17万元调整到20万元。
3.取消“乙类药”20%自付比例。
4.丙类药由原来全自付调整为自付50%
5.门槛费由职工上年社平工资的10%调整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退休职工在上述基础上在降100元。
6.大型设备检查费,有原来自付20%调整为10%。
7.医用材料如支架,人工晶体等属于进口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40%,国产的由自付比例30%调整10%。
8.转外就医到本省内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扩大一倍调整为与市内定点医院的自付比例一致,到省外发达地区的个人自付比例有扩大二倍降至一倍。
9.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10种(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尿毒症透析(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或重)度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三级高危,糖尿病和并发症,活动性结核病)增加至17种,新增加的病重为:精神分裂症,银屑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强制性脊柱炎。
本通知从5月1日执行。
2009年4月16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厅,张茂才书记,王茂设市长,赵雪梅副市长,各新闻单位。
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发


.jpg)

.jpg)













